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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山东离异男子和女子同居20多年没有领证,男子因病离世,女方用其手机给自己转账92万,男子女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

    2025年08月14日 26 阅读 0 评论 2556 字

    李明走得太突然。

    那天清晨,王芳还听见他在阳台哼着不成调的山东吕剧,转眼就倒在了厨房门口,手里攥着半根没吃完的油条。救护车来得很快,但心梗发作得更快。

    死亡证明上写着"上午7点28分",正是他们平时一起吃早饭的时间。

    "芳啊,我手机密码是你生日。"

    这是李明留下的最后一句话。

    王芳在医院走廊里反复摩挲着那部黑色华为手机,屏幕已经裂了一道缝——是李明倒下时摔的。

    葬礼是王芳一手操办的。

    李明在济南某机械厂当技术员的工资卡里还有六万多,她取了现金,买了最好的骨灰盒。

    李明的女儿李婷从深圳赶回来时,灵堂已经设好了。

    这个28岁的姑娘看着父亲遗像前摆着的"未亡人王芳"花圈,嘴角抽动了一下。

    "王阿姨,我爸的存折和银行卡呢?"

    葬礼结束后的茶室里,李婷单刀直入。

    她记得父亲说过在银行存了笔养老钱。

    王芳捧着茶杯的手抖了抖:"都在家里收着呢,你要的话..."

    "不用了,"

    李婷打断她,

    "我已经查过了,我爸建行账户上的92万,在他去世第二天就转到了一个叫'王芳'的账户上。"

    茶水在玻璃杯沿撞出一圈涟漪。

    王芳想起那天从医院回来,她坐在还带着李明体温的床沿上,用颤抖的手指操作手机银行。

    系统提示需要人脸识别,她对着摄像头,突然想起李明总说她"连美颜都不会开"。

    "那钱是老李留给我的。"

    王芳放下茶杯,陶瓷底碰在玻璃台面上,发出清脆的响,

    "我们在一起二十三年,他没给你妈一分钱抚养费,现在这些..."

    李婷冷笑一声站起身:

    "你们没领结婚证,法律上你连他配偶都不是。"

 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来得比王芳预想的快。

    开庭那天,她穿了件藏青色外套——这是去年生日李明给她买的。

    旁听席上坐着几个老邻居,都是当年见证她和李明搬进职工宿舍楼的。

    "被告在李明去世后12小时内,擅自使用死者手机进行大额转账,明显属于侵占遗产行为。"

    李婷的律师推了推眼镜,

    "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三条,这笔存款应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"

    王芳攥着诉讼材料的手沁出汗来。

    材料最后一页附着银行流水截图,上面清清楚楚显示着转账时间:2023年3月18日19:47,也就是李明火化前夜。

    "我的当事人与李明先生存在事实婚姻关系。"

    王芳的律师站起来时,椅子发出刺耳的摩擦声,

    "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1994年以前开始同居的,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。我的当事人自2000年起与李明共同生活,共同经营五金店,这笔钱理应属于共同财产。"

    审判长是个鬓角泛白的中年男性,他翻动案卷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:

    "被告,转账时是否有李明先生生前的相关授权?"

    王芳的喉咙发紧。她想起三年前的那个雨夜,李明喝多了酒,搂着她的肩膀说"我的都是你的"。

    但现在这句话在法庭上显得如此苍白。

    "我们有共同生活的证据!"

    王芳突然从包里掏出一叠照片,

    "这是我们去泰山的车票,这是给他买药的发票,这是..."

    照片散落在被告席上,有一张飘到了地上——是去年冬天他们在趵突泉边的合影,李明戴着王芳织的驼色围巾。

    李婷的律师弯腰捡起照片,轻飘飘地放回桌上:

    "感情不能代替法律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,非婚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。"

    休庭时,王芳在洗手间遇见了李婷。

    镜子里,两个女人的目光短暂相接。

    "我爸最后...痛苦吗?" 李婷突然问。

    王芳拧水龙头的动作顿住了。

    她想起李明倒下时抓住她衣角的手,想起救护车上那声模糊的"婷婷"。

    水珠从龙头口滴落,在陶瓷洗手池里溅起细小的水花。

    "他手机相册里全是你的照片。"

    王芳甩了甩手上的水,"从你小学到去年春节的都有。"

    判决书在一个阴雨天送达。

    法院认定转账行为发生在李明去世后,不属于生前赠与;同时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王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。

    92万元存款及利息需在十日内返还。

    这一判决结果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。

    有人认为,如果李明真想给王芳钱财,早就应该立下遗嘱进行明确分配。

    这样既能避免纠纷的发生,也能让王芳在李明去世后得到应有的保障。

    也有人认为,王芳为李明付出了那么多年的青春和汗水,这些钱理应算作是对她的补偿。

    毕竟,在同居关系中,双方的感情和付出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。

    王芳坐在她和李明共同生活了十五年的老房子里,窗外雨滴敲打着生锈的空调外机。床头柜上摆着李明的老年机,她充好电后发现有23条未读短信——全是银行发来的余额变动提醒。最上面一条显示:

    "您尾号7788的账户向王芳转账920,000元,活期余额36.72元。"

    她轻轻按下关机键,屏幕暗下去的瞬间,恍惚又听见李明哼着跑了调的吕剧。

    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呢?

    是支持法院的判决结果,认为法律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?

    还是同情王芳的遭遇,认为她应该得到这笔钱作为对多年付出的补偿?或许,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。

    但无论如何,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、尊重事实、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和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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